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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幼儿托费及孩子高中学费报销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1-10-21

作者: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审核:唐明辉

自10月即日起,本校男职工、双职工报销2011年独生子女、幼儿托费和孩子高中学费,请相关教职工按规定要求前来办理。

  一、报销时请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私托幼儿1-3岁)每月50元、报销10个月

 2、幼儿托费:当年10个月托费发票,并携带独生子女证(学龄前4-6岁)每月100元、报销10个月,如当年是九月份开始入托者,需要从九月份到十二月份的托费发票,(包括计划内二孩、双胞胎满3-6岁中认其一个孩子)逢男单女双年报销。

  3、高中学费:2011年高中学费发票,每学期18元、一年36元

  二、办理日期:

       2011年10月至12月31日(逢周六、周日休息)

  三、办理地点和时间:

      每周二在江浦校区   明斋205室。

       上午10点—下午4:00  中午不休息。

    其他办公时间仍在虹桥校区虹正楼一楼  计划生育办公室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