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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补充意见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手续,提高我校新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手续的意见(南工组〔2004〕5号)》等文件精神,针对近年来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的入党及转正问题
    因各种原因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的入党及转正问题,根据不同的处分等级,其处理办法如下: 

(一)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
1.入党申请人在受处分后一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已是入党积极分子的,须至少延长培养教育考察期一年;
3.已是预备党员的,须延长预备期一年。
(二)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学生
1.入党申请人在受处分后一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已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3.已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党支部对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人处理的讨论在其受到纪律处分后半个月内进行,学院党委(党总支)在一个月内作出最终决定。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一)受处理者向党支部提交检讨书和思想认识材料,党支部书记向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通报情况,并与被处理人进行教育谈话;
(二)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处理意见,报学院党委(党总支);
(三)召开学院党委(党总支)会议,作出处理决定。对预备党员的处理决定还应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在处理过程中,被处理者未向党支部提交检讨书和思想认识材料,或在谈话中态度恶劣、拒不承认错误,是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则取消其资格;是入党申请人的,一般不再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
    对入党申请人重新考察后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延长考察期后拟确定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后拟讨论转正等事项的决定,各学院党委(党总 支)、党支部要持慎重态度,要综合考察他们的思想认识和改正表现。对其中表现突出的,要在作出决定前对其在思想、学习、工作等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公示且无异议。 

 

二、信仰宗教的学生的入党问题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行动指南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员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唯物主义者、无神论者。每位积极要求向党组织靠拢的青年学生都应坚持党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规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立志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努力奋斗。根据党的有关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因此,凡是坚持宗教信仰和具有浓厚宗教感情的学生,都不能申请入党,党组织不能吸收其入党。
    但是,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注意区分情况。一是对在生活中尊重和随顺参加带有宗教色彩的民族风俗活动,但在思想上能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的我校部分少数民族学生,不应视为其有宗教信仰或参加宗教活动;二是对拥护党的主张,积极为党工作,愿意服从党的纪律、加入党的组织,但尚未完全摆脱宗教影响的学生,不能简单视为具有宗教信仰。对这类人员应加强教育和引导,使其逐步放弃宗教信仰。对以前曾经信仰过宗教,后来自愿真正放弃了宗教信仰而积极要求入党的,可以申请入党,当他们达到党员条件时,可以吸收入党。 

 

三、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学生的重新入党问题
    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学生,经过党组织的教育,确实改正了缺点、错误,在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满一年后,本人可以重新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考察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其入党。 

 

四、直系亲属因犯罪而服刑的学生的入党问题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在政治表现的原则,对这类人员不能简单地以本人家庭有问题为由拒绝吸收其入党,而应认真细致地考察其思想、现实表现。如果经过一段时期的考察,本人同被判刑的直系亲属在政治上和思想上的错误划清了界限,又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经党组织的严格审查,可以吸收其入党。 

 

五、因长期治疗或病休的学生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因病长期治疗或病休的学生预备党员,党组织可以通过他在入党前后和病休期间的表现(如对党的信仰、组织观念、对疾病的态度、群众关系等),考察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本人也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在预备期满时,按照规定办理能否转正的手续。如在预备期满时不能参加党支部大会,可以延期讨论他的转正问题。因长期治疗或病休而延期讨论的,如已具备了党员条件,应作按期转正的决定;不够条件的,应考虑延期转正。 

 

六、出国(出境)学生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因学习、进修等原因出国(出境)的学生预备党员,在出国(出境)期间,应以适当方式保持与国内所在单位党组织的联系,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其它有关情况。回国(返境)后,党组织应对其在国外(境外)表现情况进行审查,按规定讨论他的转正问题。学生预备党员在回国(返境)后,如果预备期已满或接近期满,所在单位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可适当延长考察时间对其继续进行考察,延长考察的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考察期满,具备党员条件的,其转正时间从回国(返境)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转正之日算起。学生预备党员如在国外(境外)期间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年以上同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任何联系的,视为自行脱党,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按规定办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手续,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学生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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