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党内有关规定,为适应毕业生就业形式日趋多样,各类流动人员不断增多,流动党员数量日益增加这一形势,进一步规范我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 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明确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正常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同等重视、抓好教育。树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全国“一盘棋”的观念,把外出流动党员的管理与外来流动党员的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与流入地、流出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抓好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工作。
(二)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各自特点,探索新的管理方式,随时掌握流动党员的情况,强化跟踪管理,努力把每一名流动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经常性管理之中。
(三)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并重,切实维护流动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流动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在服务中加强教育与管理,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责任感。
二、流动党员的界定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我校流动党员主要包括: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 生、长期在外地学习或工作的教职工、退休后在外地定居的离退休老同志等人员中正式组织关系未转出的高校党员,以及暂时来我校学习或工作但不具备转入正式组 织关系条件的党员。
三、基层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
(一)对外出流动党员的管理
流出单位党组织要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1.流出党员是否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按相关规定把关,具备转出条件的,要转出正式组织关系;不具备转出条件的,由所在党支部负责在流出前进行教育、登记,并提出要求,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并动态管理外出流动党员信息台账,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3.落实联系人。对组织关系暂挂原所在学院的毕业生党员,由学院党委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并指定一名教师党员作为联系人。对到校外学习、工作和生活但未转组织关系的教职工党员,由党支部指定一名联系人。
4.党支部应通过联系人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向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流动党员参加党内重要活动。注意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各方面表现,按规定做好外出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5.流动党员返校后,由党支部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6.出国出境党员的管理由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明确联系人,保持与他们的联系,将党员信息登记在流动党员管理台账中,党组织有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不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管理
各基层党组织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
1.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对本单位外来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流入党员信息,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建立外来流动党员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动态管理。
2.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依据学习或工作隶属关系将持证外来流动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对无证外来流动党员,应督促其与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联系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3.外来流动党员较多的单位,基层党组织可考虑独立设置外来流动党员党支部,并加强对支部工作的指导。
4.党支部应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对编入支部的外来流动党员,组织其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在每年年底前或流动党员离校时,党支部应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正式组织关系所属党组织。
6.党支部应做好外来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将党员在预备期内各方面表现如实反馈给正式组织关系所属党组织,配合其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四、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与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党员流动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包括E-mail、 QQ和MSN等),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流动党员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服从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党费交在流出地或流入地党组织均可,但要在活动证上注明。
3.流动党员要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经常性联系,每半年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
4.流动党员每年年底前按活动证上要求到流入地或流出地党支部进行年审。
5.党员在结束流动时,要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沟通信息,便于流入地党组织动态管理。
6.流动党员返回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党组织查验,主动向党组织如实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7.流动党员在具备转出正式组织关系的条件后,要及时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还流出地党组织。
8.出国出境的党员出国前要向所在党组织登记相关信息,出国期间要通过适当方式与党组织保持联系。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以前校内相关文件有不一致之处,按本意见办理。
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与管理,是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高校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流动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对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教育帮助;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各级党组织每年年底要逐级上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情况,校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对二级党组织的工作进行一次抽查,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探索流动党员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