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新发展研究生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江苏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南京工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院研究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研究生党员发展具体要求。
一、发展党员基本条件
1.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隶属于我院研究生团支部,并通过团组织推优;
4.递交入党申请书,按时汇报思想状况(每季度至少一次),积极参加并通过学校、学院组织的党的基础理论知识培训;
5.学习成绩优秀,所修课程都在合格以上,综合成绩名列所在年级前50%;
6.原则上英语CET-6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7.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研究生党员科研要求
1.对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校认定的SCI论文期刊目录中超一流期刊论文一篇,有署名即可;或发表学校认定的SCI论文期刊目录中一区、二区或三区论文一篇,排名前三;或发表学校认定的SCI论文期刊目录中四区论文一篇,排名前二;或发表其他重要EI或中文核心期刊一篇,排名第一;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一件,排名前二(学生第一)。
2.硕士研究生若未达到第一条所列要求,满足以下一项亦可考虑:参加全国挑战杯以及同等级的国际、国内重大赛事获最高奖,有署名即可;或次一等奖,学生排名前五;或次二等奖学生排名前三;或次三等奖学生排名前二;或获得国家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二等奖,有署名即可;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七(学生前四);或帮助导师指导本科生大创项目并获得省级以上立项;或参加研究生科技论坛并获奖。所有成果要有研究生独立完成的工作部分,并提供具体贡献说明。
3.对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校认定的SCI论文期刊目录中超一流期刊论文一篇,有署名即可;或发表学校认定的SCI论文期刊目录中一区论文一篇,排名前三;或发表学校认定的SCI论文期刊目录中二区论文一篇,排名前二;或发表学校认定的SCI论文期刊目录中三区论文一篇,排名第一;或发表学校认定的SCI论文期刊目录中四区论文两篇,排名第一;或发表学校认定的SCI论文期刊目录中四区论文一篇,排名第一,同时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一件,排名前二(学生排名第一)。
三、其他优先考虑条件
1.在学校、学院承担重要学生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2.积极组织、参加各种集体活动,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3.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
4、本办法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总支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