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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发展党员材料管理工作的意见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6-05-12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党员材料的管理,保证发展党员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提高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对我校发展党员材料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党员材料的界定和范围
发展党员材料是指入党申请人从递交入党申请到成为正式党员前所形成的一系列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表、自传、政审材料、征求群众意见材料、党校学员结业鉴定表、党校培训合格证书、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以及其它所需材料。
二、发展党员材料的保管和转移
1.建立发展党员材料档案。各党支部在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均应为其建立相应档案。党委组织部将根据各单位每年报送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发放专用档案袋,档案袋正面样式见附件。
2.对发展党员材料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单位要安排一定的场所和文件柜,对发展党员材料档案进行集中存放和管理,切实做好档案的防火、防霉、防潮、防盗。
3.实行发展党员材料档案借用登记制度。因工作需要而借用档案时,借用人应进行登记,说明借用理由和归还时间。同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接触档案,被建档本人不能接触有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谈话人等意见的材料。
4.进入我校学习、工作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各单位应做好其发展党员材料的接收。对其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应在其进校后为其重新建档,做好跟踪教育和培养。对其中的教工正式党员,根据用工性质,将其原先的整套发展党员材料送学校档案馆或人才服务中心等社会中介机构存档;对其中的本科生正式党员,由本单位负责存档;对其中的研究生正式党员,由学校档案馆存档。
5.被建档的预备党员转正后,是教工的,根据其用工性质,在一个月内其整套发展党员材料送校档案室或人才服务中心等社会中介机构存档;是学生的,由本单位继续存档。
6.被建档人因毕业、工作调动等原因调离学校时,应将形成的发展党员材料归入其人事档案中,一并转往其新单位,同时做好转移登记。对其中的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重视填写好预备期和培养考察期内的考查意见,保证新单位对其培养教育的连续性。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其整套发展党员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存档。
三、发展党员材料的归档要求
1.发展党员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客观真实、文字清楚,不能随意涂改。用黑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以便长期保存。
2.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等个人材料均应由本人手写,或打印后签名。
3.对以组织名义形成的材料,如入党志愿书、团组织“推优”表、政审材料、各类登记表等进行认真审查,负责人应逐一签名,并加盖公章,手续完备后方能归档。
四、职责和纪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材料管理工作,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因工作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导致发展党员材料缺损、遗失、内容泄露等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各具体经办人要严格要求,按章办事,自觉维护党员档案管理的纪律性和严肃性。
3.党委组织部将定期对各单位发展党员材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南京工业大学发展党员材料档案袋正面样式
附件.doc
南京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