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校教[2004]293号
为了加强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范我校本科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格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1.学生必须已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
2.学生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工作协议,或学院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了联合指导协议;
3.校外指导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和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条件。
二、基本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提供校外单位同意接受做毕业设计(论文)的邀请函;
3.由学院与指导单位签署指导协议和安全协议;
4.校外指导教师按照《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批表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经本校配备的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5.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后,方可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6.学院将在外校做毕业设计(论文)的本科生名单汇总,填写好《南京工
业大学学生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登记表》,并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查。
7.学生开题报告须经校外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查通过。
8.学生必须在答辩前一周返回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在学校进行。
三、其它规定
1.各学院应严格控制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人数,总数一般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0%;
2.校外指导单位必须按照《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规定程序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选派指导人员和检查指导学生,填写好有关的表格。学生返校时,应有校外指导人员的书面指导和鉴定意见;
3.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按照学生数划拨到各学院,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学校不再另拨经费,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各学院、学生本人同校外单位协商解决;
4.学院必须给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配备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必须经常(每周至一次)与学生保持联系,了解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必要时给予指导。校内、外指导教师酬金分配比例由学院自行决定;
5.学生必须定期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按时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6.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由学生本人和指导单位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南京工业大学
二OO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