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奖优罚劣,在同学中形成正确导向,鼓励全体同学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参照《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守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在读本科学生。
第二条 加减分原则:
1、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学,适当在学期总评中加分。
2、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在某些方面没有达到学院规定要求的,在学期总评中减分。
3、加分和减分均计入总成绩,作为参评奖学金的最终依据。
4、以下条款所规定奖项如有重复获得,可以累计加分,最多不能超过2分,超过2分的按2分计算。但在科技、学习竞赛,发表作品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可以累计加分(不含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 加分细则:
1、先进集体及个人
省级先进个人每人加0.5分, 省级先进集体成员每人加0.3分。担任学生干部(院学生组织成员、班干部、宿舍长等)并工作认真负责者,经考核合格后,对班级班长加0.5分,其他班委会成员经民意测验排名后分别加0.4分、0.3分、0.2分、0.1分,辅导员助理加0.1-0.5分,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加0.1-0.5分,学生组织中层干部加0.1-0.3分。院优秀学生会干部和院优秀科协干部加0.3分,院优秀学生组织干事加0.2分。
2、宿舍建设
“文明标兵宿舍”、“文明宿舍”成员每人加0.8分,“党员示范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内务卫生标兵宿舍”成员每人加0.6分(“党员示范宿舍”和内务卫生标兵宿舍”不得累计加分,以获得的最高称号为准),“内务卫生先进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内务卫生宿舍”成员每人加0.3分,
3、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
英语四级得分大于等于600分、英语六级得分大于等于500分或通过计算机二级的加0.2分(英语四级、英语六级和计算机二级每项大学四年只能加一次)。对大一未正常通过英语四级的学生,在综合测评中降低一个等级。
4、获得学院学生活动、科技学术竞赛一等奖的同学,加0.3 分。
5、校级文体活动
获得校运动会前三名的分别加0.8分、0.6分、0.5分,团体一、二、三等奖成员,分别加0.6、0.5、0.3分,获得校运动会其他名次的加0.2分。 在校级品牌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5、0.3、0.2分。
6、校级科技、学习竞赛活动
获得学校科技、学习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成员,分别加0.6、0.5、0.3分。
7、省、市、国家级科技、学习竞赛活动
获得省、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1、0.8分,其他奖项加0.3分。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1.5、1分。
8、发表作品及宣传
每学期在校级报上发表作品的加0.2分,在省、市级别刊物、电台发表作品的加0.5分,在国家级别刊物发表作品的加1分。
第四条 减分细则:
1、违反《南京工业大学学生手册》及学校有关规定的,受到学院及学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以及没有获得“内务卫生宿舍”称号的,一律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2、旷课、班会、年级会无故缺席一次减0.1分,早自习无故缺勤两次减0.1分,晚自习无故缺勤一次减0.1分。
3、宿舍卫生成绩有一次不合格的减0.1分。
4、违反学校《计算机管理规定》,在学习期间使用电脑从事娱乐活动的,视情况轻重减0.3~0.5分。
5、违反《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的,视情况轻重减0.3~0.5分。
6、以上款项所规定之减分,如有重复,可以累加。
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六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