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至28日,全国人大代表、能源学院院长、博士生导
师张红
教授列席了在北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此次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是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共分七章八十七条,分别为总则,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节能技术进步,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制定节约能源法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节约能源法涉及的能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节约能源法明确要求,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作者:汤洁(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审核:唐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