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审核:唐明辉
南工校教[2008]30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学分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营造有利于人才成才的学习环境,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规范我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宏观控制、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的原则,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四条 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各学院转出和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数量原则上分别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和5%以内;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将适当控制专业转入人数。
二、申请条件
第五条 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思想品质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第一学年行为考评成绩≥80分,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二)对拟转入的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者。
(三)第一学年课程考试未出现不及格,必修(体育课、军训、军事理论课除外)和限选课程平均绩点≧2.0。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
(二)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者。
(三)申请由低批次录取专业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
(四)作为预科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被录取者。
(五)非一年级学生
三、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学工处、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学院(部)由党政负责人、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学秘书组成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工作。
四、操作程序
第八条 第二学期第15周(以下周次均指第二学期的周次),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制定接收计划(附件二)。提出拟接收专业、计划名额、原专业要求(转入与转出专业相差不宜过大)、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并报送教务处。
第九条 第16周,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的接收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在网上公布各接受专业的计划名额、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公布接收学院的咨询时间,各学院须安排专人接受学生咨询。
第十条 第17-18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一),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初审,并统一填报《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附件三),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批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报名后,如果需要撤销专业申请,应在参加学院转专业考核前提出申请,以免占用名额,逾期不受理该类申请。
第十二条 第二学期结束后的一周内教务处将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材料及第一学年成绩单转发各接收学院进行复审。确定下一步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
第十三条 第三学期开学前各接收学院遵照公布的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完成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考核可采用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的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后各学院将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附件四)报教务处。
第十四条 第三学期第一周内,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学院上报的考核结果及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同意后在学校相关网页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学籍及课务
第十五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并从第三学期开始进入所转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第十七条 转专业的学生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所缺课程必须补修。已学的非新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可充抵公选课学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2.南京工业大学××学院本科生转专业计划表
3.南京工业大学××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学生汇总表
4.南京工业大学××学院本科生转专业拟接受学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