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审核:唐明辉
各学院: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南工校教[2007]213号)和《南京工业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试行)》(南工校教[2008]30号)有关条款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08级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具体要求、时间安排及操作程序详见《南京工业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试行)》(南工校教[2008]30号)。
浦江学院各专业的接收计划、考核办法等由相关专业学院负责制订和实施。
各学院务必在调研2007级转专业学生进入新专业后学习情况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今年的接受考核方案,并于 6月3日前将接收计划和考核办法报教务科。
南京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南京工业大学优秀本科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