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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期末考试纪律的通知

作者: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审核:唐明辉

                                                                          关于重申期末考试纪律的通知

南工教[2011] 29号

各学院、各学生班级:

    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建设,是建设我校优良学风校风、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和考试工作安排,我校将于2012年1月7日-11日举行期末考试,现将期末考试纪律重申如下:

一、特别提示

①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考场,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关闭手机并带离考座。

 ②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

二、学生方面

1、学生必须持规定证件(身份证、学生证、考试证)进入考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查对。

2、无故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准参加该门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开考后30分钟内不准交卷出场。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使用统一发放的稿纸,自己携带的任何资料必须于考前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4、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必须在发卷前关机,并与其他物品集中放置在指定的地方带离考座。

三、监考及巡考方面

 1、监考教师须提前15分钟到考场,安排学生按指定的座位隔位就座;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及相关物品放在讲台或指定地点,要求学生检查并清理桌面上、抽屉内与本门课程相关的内容或非考试用品。

2、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认真检查身份证、学生证或考试证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不符者令其退出考场;为防止学生接触事先在座位上书写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可临时调整学生考位。对拒绝指定座位就座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取消其考试资格。

3、监考期间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应及时给予警告制止;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考卷及作弊物证,在考卷左侧上注明“作弊”字样,并将违规情节填入《南京工业大学监考记录表》“考试违规记录栏”内,与考卷、作弊物证一起,于考试结束时立即交教务处考务科处理。

4、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考场纪律,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批改作业、聊天或背对学生坐在座位上,甚至离开考场等)。

5、各位巡视员须按巡考职责认真做好巡考工作,并于当天将《考场巡视记录表》交回各校区教务处。

请各学院在期末考试期间要把考风考纪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学生考前期末考试纪律的教育,重申考生考场规则,努力倡导“诚实考试”考风,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制度上保证,组织上落实。

 

                           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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