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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作者: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审核:唐明辉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良好状态,现就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每一位教职工必须做到的基本岗位规范和要求。党政管理、教辅及工勤等坐班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专任教师必须认真完成学校及学院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并应按时参加学校或所在单位组织的学习及教研活动。
    2、全体教职工均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上下课和参加学习及教研活动考勤制度),考勤情况将作为绩效工资发放、转正、晋级、年终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岗上班的教职工,须按照《南京工业大学加强劳动纪律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各单位(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对本单位(部门)教职工的考勤工作,按时按要求填写和上报《南京工业大学教职工考勤表》。要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3、学校由人才资源部和监察处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部门)遵守劳动纪律和考勤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和单位(部门)考核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
    4、学校设立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欢迎广大教职工反映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电话:58139146、58139070,电子邮箱:rsk@njtech.edu.cn 、jiwei@njtech.edu.cn。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南京工业大学加强劳动纪律暂行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人才资源部 监察处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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